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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正当使用已被注册为商标的商品通用名称
发布时间:2019-11-13

据耀云咨询调查,很多人发现自己想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以及被别人注册了,此时如何才能正当使用该已被注册为商标的商品通用名称呢?这是困扰很多朋友的一个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广州商标注册的专业代理机构耀云咨询在此详细为大家解答,告诉您如何才能正当使用已被注册为商标的商品通用名称。
 
如何才能正当使用已被注册为商标的商品通用名称?根据法规,为说明需要可正当使用已被注册为商标的商品通用名称,详情如下所述。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在某一个区域内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一般而言,商品的通用名称属于公共领域内的词语,不应被某一市场主体所独占享有,同时其显著性也较低。
 
正是基于此,一般而言,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且,即便商品的通用名称因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商标权人的权利行使亦应受到一定限制,即不得禁止他人基于说明或描述需要、在商品通用名称的意义上正当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
 
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亦曾经指出:“商标权只是在于阻止他人将他的商品当成权利人的商品出售,如果商标使用只是为了告知真相,而并不是要欺骗公众,我们看不出为何要加以禁止。商标不是禁忌。”因此,只要行为人并不是在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意义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而仅仅是为了进行叙述性说明等,这种使用便不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具体而言,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所含有的商品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权衡:
 
首先,使用必须是善意的、合理的,不能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其次,使用必须是描述性或者指示性的,而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再次,使用只是为了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最后,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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