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制办税的通知.txt
发布时间:2019-11-15
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制办税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维护正常税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纳税人实现自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实行实名制办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身份信息采集人员
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以下“三员”
(1)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2)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
(3)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实名办税的身份采集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2016年前,我局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部分存量的一般纳税人开展“三员”信息采集;同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部分其他纳税人进行“三员”信息采集。
三、身份信息采集流程
(一)验证取号
1.所有办税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在排队叫号系统验证取号方能办理涉税事项;对于没有携带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过渡期内允许其通过特殊的取号方式办理涉税事项。
2.对于需进行“三员”采集的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设定的其他纳税人,除了进行身份证件验证外,必须完成“三员”信息采集后才允许进行取号办理涉税事项。
(二)身份核对
通过以上方式取号成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窗口人员在进行具体业务办理前,通过人面识别技术或者人工识别,核对办税人员信息是否一致,核对一致方可进行相关涉税事项办理。
(三)“三员”信息采集
对于需要进行“三员”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如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未进行“三员”采集,需当天完成办税人员的信息采集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如该次采集未完成全部“三员”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必须及时到主管税务分局进行“三员”信息补充采集,确保不影响下次涉税事项的办理。
四、身份信息采集过渡期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证件或者未进行“三员”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需“三员”采集的纳税人需完成该办税人员的信息采集才可办理当日的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和进行“三员”信息补充采集。
2016年10月1日起,所有的办税人员均需携带身份证件,对于需要进行“三员”信息采集的纳税人,还需事先完成信息采集才允许进行取号办理涉税事项。
过渡期如有调整的,请留意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网站的通知和微信通知。
五、其他事项
税务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纳税人完成“三员”信息采集后,如“三员”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到主管税务分局进行信息变更。授权或者代理行为到期或者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和重新提交《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