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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凸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9-11-15

天河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凸显成效
为扶持壮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载体,使之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新动能,天河区商改办于2015年10月率先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半年以来,天河区商改办积极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全面促进改革举措落地,截至4月底,已有6家科技园区(含分园)、22家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通过了工商部门的资料采集备案,422家企业办理了注册登记,工作成效显著。
 
  一、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通过召开媒体及企业座谈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对其操作细则进行了详细讲解;二是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注册登记人员主动上门走访,加大宣传力度,力求众所周知;三是借力科技园管委会及科信局等部门,扩大政策宣传。
 
  (二)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工作职责机制,注册科负责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资料及场地资料的采集报备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上述区域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二是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一方面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主动与本辖区上述区域的经营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提供上门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要求经营管理机构及时反馈入驻企业情况、定期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园区的企业信息,协助监管工作。三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定期报送注册登记情况,专人负责统计,及时掌握企业的登记动态,并做好跟踪落实。
 
  (三)加强沟通联系,推进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与科技园管委会、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科信局、税务部门报送已通过采集报备的园区名单,实现信息互通。二是在园区场地的审核方式、审批环节等方面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工作成效
 
  一是进一步激发了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指导意见》实现的“三个突破”,让初创型企业不再需要付出高昂的办公场地租赁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减轻了企业的创业压力,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营造了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有效激发了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推动了区域企业的快速发展。《指导意见》涵盖的“三个区域”——天河区科技园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聚集了大量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创业氛围良好,凸显产业聚集效应。园区通过搭建了企业上市培育平台,发挥自由创投优势,助力创新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了区域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进一步积累了住所登记改革的先进经验。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是天河区深化商事登记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同时,也是对登记部门如何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为全市推进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积累实践范例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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