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解除#被列入经营异常#个体户#信用修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
1、填写《信用修复申请书》;
2、提交公示年度报告证明材料(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年度报告填报”进入年度报告界面,截图已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3、填写《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填写《守信承诺书》;
备注:上述5份材料需加盖公章。
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
一、已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备案的
1、填写《信用修复申请书》;
2、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期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3、填写《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填写《守信承诺书》;
备注:上述5份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的
1、填写《信用修复申请书》;
2、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的,由属地市场监管所实地核实后,并出具《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或现场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
3、填写《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填写《守信承诺书》;
备注:上述5份材料需加盖公章。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1、填写《信用修复申请书》;
2、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原因和移出异常名录的理由);
3、企业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信息后,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实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实信息无误的,并出具《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另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更正后的年度报告材料);
4、填写《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
6、填写《守信承诺书》;
备注:上述6份材料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