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办理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
发布时间:2019-11-13
广州公司办理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程序
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的通知》要求,对原在市局登记,因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申请移出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已下放到各区的企业:请到属地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各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网址 http://www.gzaic.gov.cn/fwzc/dhzn/201701/t20170103_671614.htm)
二、仍保留在市局的企业
(一)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
申请表》;
2、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需属地市场监管所上门核实后,并出具《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已变更注册地址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2、《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 注:
1、《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申请表及其内容需打印并盖章)下载流程:①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表格下载→企管业务表格中下载;② 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中下载。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文号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查询;未能在广州红盾信息网查询到的,可电话或到所属登记机关现场查询。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时间和原因 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或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i.gz.gov.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