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帐业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3
为规范工作流程,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现特制订以下制度,希望大家共同遵循:
一、 对各客户原则上均就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好责权关系;
二、 各会计人员每月至少与客户了联系一次(零申报客户也需电话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及对我公司的建议;
三、 一般纳税人客户,应在次月5日前拿取相关资料,8日前(不得超过9日)报税(节假日按税局规定顺延);小规模纳税人应在8月前拿取帐务原始资料;次月20日前,须将上月凭证核对并装订成册,根据客户要求代为保管或交客户保管。如果交客户保管,应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四、 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耐心解答;对于不明确、不了解的,待询问清楚后及时回馈客户或提供解决的途径;
五、 涉及客户商业秘密的,须严格保密;
六、 对于客户公司的人事组织关系,不得参与和评价,并不得外传;
对于客户的不合理意见(如偷逃税等),不得接受,且须明确态度,并从财务、税务、法律的角度,积极引导客户依法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