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至6月30日24:00,仍有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上述规定将其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现就后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未提交2016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补交。对于逾期未补交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处理。
二、凡未报送2015、2016年度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或未报送2012年度年检且未公示2013、2014、2015、2016年度报告的企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