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行商事主体住所自主承诺申报制一周 新设立商事主体8022户同比
发布时间:2019-11-15
自2017年9月15日起,广州市新设立商事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据统计,9月15日至21日,广州市新设立商事主体8022户,同比增长37.29%,高于今年1至8月新设立商事主体28%的同比增速。
一是实施自主申报。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时,除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外,可提交《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地迁入本市商事主体办理迁入登记时,可参照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申请人对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是制定负面清单。将危险化学品制造等特殊行业、军队房产等4类房产确定为住所自主申报的负面清单。已采取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商事主体,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增加《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所列经营项目的,应该在备案经营范围的同时,按原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是强化后续监管。登记机关对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提供虚假地址信息,未在登记住所经营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