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已取得总局核发的《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告知书》申请人,需要办理延期的,需申请人自己在总局网站申请调整后,将新的《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告知书》发送至相关部门的电子邮箱。 如遗失《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原件的,需提交总局核发的《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告知书》、 档案中心出具的企业未登记证明等有关材料。
电话预约
短信联系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