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0 热度: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上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
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2019年11月8日起上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
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
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符合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办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可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下载、查询等基础功能。除另有规定外,纳税
人可自愿选择公共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开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
四、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
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8日